关于面向全省公开考试选调机关文秘工作人员简章
一、选调职位
副科级领导职位1名、文秘写作科员职位1名。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
1、全省范围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管理机关中的已登记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员;
2、长沙市范围内(含中央、省属单位,下同)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仅限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
三、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在省级以上刊报发表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稿者放宽到32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善于进行经济分析和调查研究。
5、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必须担任科员或相当职务3年以上,并在近2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合格)以上。
6、身体健康。
四、公开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11至15日。
2、报名地点:长沙市政府办公大楼七楼西会议室。
联系电话:0731-8668097,8665936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公务员证(或工作证)、任职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半身彩色照片。
4、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对报考人资格、有关证件、照片等进行审查,合格人员可参加考试。选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10。
5、笔试。时间定于8月18日。笔试内容:写作。重点考查经济分析、理论综合、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为:上午:180分钟,下午:180分钟。
6、面试。时间定于8月25日。以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5的比例进入面试。
7、体检与考察。以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高低,以职位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若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综合成绩没有进入两职位所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的前二名,则该职位的选调计划予以取消。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市政府研究室党组研究确定拟调对象。
8、试用。拟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市政府研究室与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
9、调动。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任职手续。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文秘人员工作由市人事局进行指导,市政府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